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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7人诉APP非法解雇获赔

时间:2017-6-14 14:22:42   作者:   来源:   阅读:86   评论:0
内容摘要: 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孙先生等7名厨师将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补偿金和加班费等共计5.2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公司当庭表示,7名厨师是通过公司旗下的“好厨师”APP平台接单,其并不接受公司管理,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据悉,此案是本...

   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孙先生等7名厨师将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补偿金和加班费等共计5.2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公司当庭表示,7名厨师是通过公司旗下的“好厨师”APP平台接单,其并不接受公司管理,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据悉,此案是本市审理的首起“网约工”劳动争议案。 

  私厨:没合同没社保被解雇 

  据孙先生等7名原告说,他们2014年入职被告公司任厨师,月工资5000元,每天工作时间为10点至18点。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及安排休年假,并于去年10月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他们后申请劳动仲裁,分别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共5.2万余元,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仲裁期间,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孙先生通过其旗下的“好厨师”APP平台,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服务,是否接单及工作时间均由孙先生自行掌握,其不坐全班,亦不接受公司管理,通过接单获得奖励。后经劳动仲裁,裁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孙先生等人的请求。之后,孙先生等人提起诉讼。 

  证人: 7位大厨归公司统管 

  昨天,原“好厨师”平台厨师、现为外卖员的白某出庭作证,证明7名原告在上班期间归公司统一管理,后因要求公司签合同、缴纳保险等,才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白某当庭称,他去年8月到公司做兼职,在此期间认识了7名原告。原告每天上午10点到公司上班,迟到要罚款。公司会计每天会发派工单,厨师被派往客户家提供服务,如拒绝就要扣工资、开除。上门服务时,他们要着统一的工服、工帽,还根据公司要求,让客户帮忙宣传发朋友圈,公司给30元代金券。没有派单时,则统一着装上街发传单。后期公司不再派工单,厨师自行在APP上注册并抢单。 

  “我做兼职是做一份饭,公司给一份钱。而7名原告是全职,区别就是有底薪和提成,基本工资是5000元,出去做饭的提成拿50%。全职的在法定节假日也需要上班。” 白某说。 

  “好厨师”: 双方是商务合作关系 

  被告方首先对白某的身份提出质疑,称公司没有兼职厨师,也不对厨师进行管理。且公司宣传也外包给别人,没有安排厨师上街发传单。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协议明确约定是商务合作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该代理人表示,公司厨师都是介绍来的,公司只需核验厨师证、健康证和身份证,对菜品会做培训,但没有考核,只约定客户给差评后公司有权解除。如果对客户造成损害,赔偿由个人负责。公司前期会有派单,但没有奖惩,对工作量没有要求。厨师无需坐班,也可以拒绝接单。厨师的收入来源只是利润分成,不存在底薪之说。“我们是互联网提供厨师上门的平台,APP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厨师更好的接单,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方指出,系统应该是在原告离开后升级,原告没有使用过抢单功能,一直是人工派单。原告每天按时到公司上班,接受派单并发放传单,每月还有保底工资等,都体现了双方有劳动关系。“7名原告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没有办法才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不能推翻双方为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手记 

  判决有望规范网约平台经营 

  据悉,随着网络的发展,专车代驾、家政服务等一些行业通过APP平台提供服务成为时下新型劳务形式,网络服务平台运营方与劳动者间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案件的判决对于引导网络服务平台规范经营行为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标签:朝阳法院 劳动关系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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