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日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资料图)
“辱母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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